事项名称:账户启封
设定依据:《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》第三章 缴存第二十三条
封存后重新就业的,新单位应为职工办理登记、启封、转移手续。
申请条件:本单位公积金缴存状态为封存的职工
办理材料:《职工启封申请表》、单位证明(劳动合同、调令、编制卡)
办理流程:单位提供要件――前台受理
办理时限:即办
办理时间:夏8:30—11:30 14:00—17:00 冬8:30—11:30 13:30—16:30
办理地点:1、白城市中兴西大路62号;
2、大安市临江北街(服务楼对过);
3、洮南市松辽北街122号;
4、通榆县繁荣大街1866号;
5、镇赉县嫩江小区2号
公积金查询热线电话:0436-123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