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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公积金提取-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
发布日期:2018-08-09
来源: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查看次数:
事项名称: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
设定依据:《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》
第二十四条
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(四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”。
申请条件: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办理材料: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、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、建设工程预(决)算书、夫妻双方身份证、夫妻双方银行卡(一类账户)、结婚证。
办理流程:个人提供要件――前台受理
办理时限:即办
办理地点:
1.白城市中兴西大路62号;
2.大安市临江北街(服务楼对过);
3.洮南市松辽北街
122号;
4.通榆县繁荣大街
1866号;
5.镇赉县嫩江小区
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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